第一条 学校党委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 学校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 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 学校党委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 学校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标准和等次,明确考核方法和程序以及考核奖惩办法,以此促进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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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督查落实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委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二条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整改和反馈。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督查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对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督查。
第四条 督查情况要及时向本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部门反馈。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五条 建立党委督查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的好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党务公开质量和效果,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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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委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学校党委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便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听、评、看、议等方法,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学校党委要结合自身实际,将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考核结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创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结果要装入个人档案。
第四条 学校党委年度党务公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向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领导干部“八不准”
1、 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 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
3、 不准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从中谋利;
4、 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
5、 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6、 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7、 不准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
8、 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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